随便啦,征站内信。
真的是太荒谬了,
南部真的什么妖魔鬼怪都有欸!
惯老板违法还敢恐吓我=3=
发现自己被高薪低报拯救一下自己的权益没毛病吧,
我用劳基法第十四条不经预告跟他终止劳动契约后并且跟他要求给付资遣费之后,
他竟然呛我:妳礼拜五有删电脑里的资料。
……。
所以?
我是有删没错啊,但那是我的工作啊=_=
下载、编辑、汇整文件本来就是我的工作内容,
我不是未经授权擅自删除,
他聘用我并指派这方面的工作给我,
那我执行我的工作是有什么问题吗?
他继续呛我:妳没经过我的同意。
我听到的当下真是太震惊了,
按照这样说,那
我是不是对每一份文件取得、编辑、删除,
都要先问他可不可以?
而且我不是恶意删除公司资料,
我完整留存了一份经政府机关审阅、原厂签名授权的文件,
我删的那一份是错误、不完整、也没有原厂签名的文件,
请问我不保留正确的删除不必要的,
是要留着误用吗?
我当下真的是大傻眼,
但也是好好跟他说,
如果你觉得我这样做对你造成损害,
那你可以去告我=_=
找工作真的是要慎选馁,
会违法公司的就早日离开,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