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 陪同去区公所调解

楼主: mmnnbb2003 (Gentle)   2018-05-15 18:45:40
一个轻微的车祸,当场没看到对方受伤,过没多久就收到法院传票,变成过失伤害刑案,
对方说他半月板破裂,我想征求3人一同列席(通知书说可以推举3人协同调解),想征求陪
我状胆的人,有无调解经验都没关系,去了不讲话也没关系,纯粹壮胆,对方应该是想以
刑事要胁,取得较多赔偿金,如果人多,看他敢不敢狮子大开口。地点为苓雅区公所,地
址:民权一路85号1楼(请由后门进入),在市政府北门对面,立体停车场后面,时间为明天
5月16日下午2点20。要参加的人请联络我,LINE用电话号码0983301066搜寻,当天请自行
前往,自行进场,先向大家说声谢谢!
作者: TaipeiKindom (微软基本教义激进份子)   2018-05-15 18:47:00
在高雄喔?..听说.....祝好运... @@
作者: Rellet (不孝子)   2018-05-15 18:48:00
母汤唷,我感觉这会有争议
作者: moso23 (花香翩蝶魂中舞 ♬♪ )   2018-05-15 18:48:00
谁鸟你人多不多啊理站的直再说如果你自己都不对了叫那么多人去看笑话吗你真的有诚意想解决这件事你要找有遇过这种经验的人看怎么样沟通会比较好吧?
作者: ar33ar33 (熊大大)   2018-05-15 18:53:00
这种事不是丢给保险公司处理就好嘛
作者: moso23 (花香翩蝶魂中舞 ♬♪ )   2018-05-15 18:57:00
然后我觉得你是天真过头了车祸现场如果没人都没人敢 先上去救了你这种纠纷为什么你觉得人家会理你?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8-05-15 19:05:00
祝砸大钱学教学领取活该勋章。撞到人还敢跑,只要他有验伤你如何举证不是你造成?
作者: sayo (甜心儿Q宝贝)   2018-05-15 19:55:00
昨天不是问过了
作者: moso23 (花香翩蝶魂中舞 ♬♪ )   2018-05-15 20:49:00
15楼是不是误会了什么我只是举例而已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8-05-15 22:39:00
没有误解啊!即使是轻微车祸,肇逃就是肇逃。没人受伤还没事,有验伤单就变过失伤害刑事案件。人都离开现场了=人死一样,另一方怎说都行。除非有行车纪录器、目击者等有效证据佐证,否则……他就算是后来自己故意再摔一次才验伤,也只能认赔。再其次,区公所调解又不是外面打架围事。出动100人到场加油呐喊,对方不愿意和解还是能告。走不走法院流程结果都是要跟对方赔钱和解。要多浪费时间金钱甚至要请律师会比较省钱省力?对方觉得受威胁不愿和解或提高和解金,比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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