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安]

楼主: Fangshiuan (Fangshiuan)   2017-08-25 19:26:26
原条文
第三次以上记小过乙次,并取消手机使用权且禁止携带手机到校。
修正后条文
第三次以上记小过乙次,交由学务处保管并完成销过后请家长领回。
你觉得这种手机在学校被没收第三次学生的家长会理你这种规定?
#好傻好天真
大家晚安
作者: Jerrycoco (夜浪人)   2017-08-25 20:22:00
晚安~ 还要怪为啥不能用手机,有事怎么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