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

楼主: coolbecool (友善的河豚)   2017-04-13 22:11:20
●69805 18 4/13 ev7e □ [问安] 五楼你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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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alatime: 嗨嗨嗨04/13 05:00
经使用者检举
balatime被禁止推文后仍推文
版规七 水桶一周
7. 禁止将私人恩怨带到版上、随意散布他人资料。
《违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并水桶一周》
1.举凡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学校科系、非公开之电子资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Line、SKYPE、电子邮件等帐号以及密码)..等私人资料,
除非经过本人同意,否则皆不得在版上以发文、回文、推文、或于发文
    本文中要求查阅特定网址连结、他板文章、签名档、名片档、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许针对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关征求,
如果需要请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该板友。
   3.禁止文章中贴出水球记录、私人信件、IM软件对话纪录,以文字或截图呈现
、ID删掉、马赛克亦同。
除经两造当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记录签名档不在此限。 
4.紧急急难救援事件或是协寻失踪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称部分亦须当事人同意才得发表。
一经当事人检举则不经警告立刻给予处份,检举时效为24小时,以文章发表
起始时间计算。
6.推文中ID和暱称部分则是当本人推文警告后,则不得再推。
7.原发文者可以推文、修文、发文的同时(签名档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须有明确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该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过三名以上,禁制说明不受版规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说明里面有多余的人身攻击则还是会依照 版规八处分
8.本条5、6、7之违规系告诉乃论(不告不理),检举时效需在24小时之内检举,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发生时间为准。
(20140916修订 版规7-3)
作者: balatime (巴拉太)   2016-04-13 05:00:00
嗨嗨嗨
作者: Jerrycoco (夜浪人)   2017-04-13 22:12:00
XDDDDD
作者: taceblue (没有理由)   2017-04-13 22:12:00
哈哈哈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7-04-13 22:13:00
有笑有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