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

楼主: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5-01-24 05:26:24
●52168 4 1/24 uk670391 R: [问安] 齁唷
52170 1 1/24 uk670391 R: [问安] 齁唷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数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违者除多PO外,S标记警告后砍文并水桶一周》 
1."ㄟ"请用"欸","ㄜ"请用"呃",很多表示语气的"字"其实都可以用国字表
示。
2.询问字音,或讨论有关注音等问题者不在此限。
艺名与表情符号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数定义:a.标点符号、表情符号等不算字,
b.以多个英文或数字组成一个词义者,皆认定为一字。
如网址,电子邮件或其他英文单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签名档,发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数。
d.用多个字组成一个大字,或是图皆认定为一字。
4.篇数定义: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内,并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请多个帐号并在本版发表篇数高过三篇
一经版主发现或是检举不经警告直接执行处分。
单日每多PO一篇则多计一周水桶处分,得累计计算,
5.如事后修文造成文章字数不足者,一经检举视同本规定处分。
6.无论字数是否超过20字,凡一行文则依照本条版规处分。
7.留查条款:
触犯本条文首犯者如于二日内,寄站内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触犯
,版主群判断后属实后得于隔日协助解除水桶,
并列为〝留查名单〞,保留三个月。
名单内ID如再犯则加计一周(共两周)处分,留查名单ID三个月后
未再犯则主动解除留查状态。
如因违反板规4且水桶处分超过一周,则不适用于留查条款。
作者: SilenceDan (丹˙何以沉默)   2015-01-24 05:28:00
头七见(误)
作者: PokoPang77 (沙拉步来慢)   2015-01-24 05:32:00
看来你头不痛了
作者: sloooow (废物宅宅)   2015-01-24 05:33:00
我好荣幸
作者: PokoPang77 (沙拉步来慢)   2015-01-24 05:34:00
我看看应该没超过三篇不然我也要七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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