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楼主: cobras0321 (我是娜姐)   2014-09-10 01:29:11
经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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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3p5eXw (Wanted) [ptt.cc] [征求] 不想开学的妳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410281832.A.87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5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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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17 6 9/10 lyc102 □ [征求] 不想开学的妳
以下禁止OUnUO以及其分身 推文、→、回文等任何方式回应此篇文章 谢谢
※ 编辑: lyc102 (61.231.130.32), 09/10/2014 01:01:17
推 OUnUO: 本尊出马 绝无分身 09/10 01:08
7. 禁止将私人恩怨带到版上、随意散布他人资料。
《违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并水桶一周》
1.举凡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学校科系、非公开之电子资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电子邮件等帐号以及密码)..等私人资料,
除非经过本人同意,否则皆不得在版上以发文、回文、推文、或于发文
   本文中要求查阅特定网址连结、他板文章、签名档、名片档、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许针对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关征求,
如果需要请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该板友。
      3.并禁止文章中贴出水球记录或私人信件,ID删掉或是马赛克亦同
除经两造当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记录签名档不在此限。 
4.紧急急难救援事件或是协寻失踪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称部分亦须当事人同意才得发表。
一经当事人检举则不经警告立刻给予处份,检举时效为24小时,以文章发表
起始时间计算。
6.推文中ID和暱称部分则是当本人推文警告后,则不得再推。
7.原发文者可以推文、修文、发文的同时(签名档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须有明确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该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过三名以上,禁制说明不受版规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说明里面有多余的人身攻击则还是会依照 版规八处分
8.5、6、7之违规系告诉乃论(不告不理),检举时效需在24小时之内检举,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发生时间为准。
作者: grate77430 (麦麦麦兜麦香奶茶)   2014-09-10 01:33:00
是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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