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安] 真好我要去报案了

楼主: Panda1006 (工头哥)   2014-07-10 12:32:16
上课囉 大家坐好~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最大前提要符合公然要件,白话上就在公开场合或是开放性可供不特定人共见共闻
所以站内信不符合,打魔兽 LOL 都是有不特定人在场~除非你PK单挑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
关者,不在此限。
=>前提要件,要散布于众或是公开评论以虚假事实诽谤他人
所以他也只对你说
刑法第一条是罪刑法定,禁止类推适用
所以你告的刑法都不成立,不起诉处分
不过你可以提请民事赔偿诉讼XD(机率虽然也很低)
※ 引述《ann16 (NNNNNNNNN)》之铭言:
: 午安
: 我下班要第一次踏进警察局了
: 因为昨天有人站内信,约_不成,脑怒
: 人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任
: 管你多小,成年送你案底
: 因为我不要钱,是要你知道别以为躲在电脑后面就没事了
: 自己ip都查完了,台北人
: 放心你不用跑很远就可以见到我喔
: 我一点都不想当网络诉棍
: 但是我也不甘心,白白受辱
作者: ann16 (NNNNNNNNN)   2014-07-10 12:39:00
哈哈,谢谢板友,这样我可以骂他脏话吗
楼主: Panda1006 (工头哥)   2014-07-10 12:39:00
哈哈哈 他有心还是可以告妳民事-精神抚慰金请律师打官司 拿到的钱....很不划算XD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14-07-10 12:44:00
性骚扰还是有可能可以成立的..
作者: DarkPrison (宿命の剣士トウカ)   2014-07-10 12:45:00
推这篇 专业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14-07-10 12:45:00
而且这种事,拿来练习写写诉状出庭吓吓他也好如果对方住家哩,光出庭通知就够他受了
作者: sloo (雪敥)   2014-07-10 12:48:00
同意出庭通知的杀伤力远大于告赢
楼主: Panda1006 (工头哥)   2014-07-10 12:48:00
诉状......很麻烦@@" 犯罪内容 所犯法条 侵害事实..不过都会先开和解庭啦最好是在和解拿到钱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14-07-10 12:50:00
P大专业,重点不再于告赢,而是后面对他的麻烦当然你也要有心有闲跟他玩就是了。约_不成被告。对对方家庭,个人形象的伤害就爽死他了
楼主: Panda1006 (工头哥)   2014-07-10 12:52:00
刚刚看完站内信....可以告性骚扰无误
作者: ann16 (NNNNNNNNN)   2014-07-10 12:59:00
哈哈谢谢
作者: kuojung66   2014-07-10 13:00:00
推一个!端正风气!
作者: soraaros (晴)   2014-07-10 13:12:00
诉状很好写辣 XD 不难
作者: popfunk   2014-07-10 14:38:00
原PO我可以认识妳吗 我常遇到这种邪心乡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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