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2 小时 agoon 2021 年 8 月 10 日By 溏风报记者 / 黄忠
立委林昶佐罢免案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央选举委员会今(10)日指出,罢免领衔人郑大平于
7月19日提出台北市第5选举区立法委员林昶佐罢免案,第一阶段连署名册经查对后,已达
法定提议人数,将函请领衔人在10日内领取连署人名册,于60日内征求连署。罢免林昶佐
团队“清林散昶”表示,他们有信心在第二阶段争取更多在地乡亲支持,继续迈向“冬释
林昶!”
立委林昶佐日前在环南市场批台北市长柯文哲“讲废话”,反被在场的市场自治会长林胜
东呛声后,网络罢免声量便居高不下,让罢昶团体“清林散昶”和台北市议员钟小平,分
别提出罢免林昶佐提案。
中选会今日下午指出,郑大平领衔在7月19日向中选会提出无党籍立委林昶佐罢免案,提
议人名册经查对结果,符合规定人数已达法定提议人数。
针对二个提议人之领衔人可否对同一公职人员提出罢免案,中选会表示,公职人员选举罢
免法未有明文限制,基于保障人民行使罢免权利,二个提议人之领衔人对同一公职人员提
出之罢免案,选举委员会仍依法受理。
至于对同一公职人员所提之罢免案,经连署程序后,如已有一案已依法宣告成立,其他罢
免案是否继续进行,该会委员会议决议,基于平等原则及公益原则,并考量罢免案投票结
果如为通过,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后段规定,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
解除职务。
另该法第92条第2项规定,罢免案否决者,在该被罢免人任期内,不得对其再为罢免案的
提议,鉴于“提议”为罢免的前置程序,依举轻明重的法理及参酌一事不再理原则,罢免
投票后无论通过与否,均无诉诸原选举区选举人再度就同一公职人员重复进行罢免投票的
必要。
“清林散昶”在脸书发文表示,虽然另一个在地政治人物的罢免提议案先进入了二阶,后
续法律问题尊重主管机关中选会裁决及公告。不过,他们也忧心,历来所有罢免活动皆由
公民团体领衔才有可能成功,若沾染特定强烈政治色彩,恐导致罢免陷入颜色政治对立、
功败垂成。
“清林散昶”强调,他们是最早在地方推动罢免林昶佐的在地青年团队,有信心在二阶争
取更多在地乡亲支持,会照自己节奏推进罢免活动,中正万华在地居民希望由谁来代表领
导罢免活动,相信大家心中自有公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