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hx64,bestbadman 撤销水桶

楼主: wraith1215 (鸡脚)   2016-09-08 19:46:22
chx64的部份
chx64来信给我,指出他自己就是当事人(法师)
原判决是以他为第三者,故意挑衅引战处理
因原本就是游走踩线边缘,让我自由心证的空间很大
再加上chx64来信的故事跟阿插有段落差
想必有些误会,这私人的事情就交给他们自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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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badman的部份
他推文在刚好在敏感的时机点,又无证据以及属名
于是判决为故意造谣
后来版友证实阿插真的有踩在蛋蛋上
故撤销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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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ptt没有及时的辩达,也没检察官可以帮忙蒐集远古的资料来帮佐证
所以只能先判再请当事人提出证据了
造成两位不便,版工鸡脚在这里跟你们道歉
作者: asgard1991 (蟹脚)   2016-09-08 19:47:00
道歉要露出...
作者: s09371703 (重考在宏达)   2016-09-08 19:47:00
版主有够辛苦。
作者: WarnLeadwar (F2P=P2W)   2016-09-08 19:52:00
蛋蛋
作者: torrot (totoro)   2016-09-08 19:53:00
自己是本人 说词用听说喔...
作者: gossipking (学不会)   2016-09-08 19:53:00
有改正有推
作者: gbaian10 (大木博士)   2016-09-08 19:54:00
踩在蛋上一直跳!
作者: Maxhuge (极巨)   2016-09-08 19:56:00
踩在蛋蛋上臭了吗?
作者: maelbex (Brother)   2016-09-08 19:57:00
听说 然后还问了一下 当事者不在意 难道chx64有两个人格?
作者: axiall (大树底下好乘凉)   2016-09-08 20:10:00
XD...
作者: anadabaga (*愿你的航行风吹不息*)   2016-09-08 20:11:00
XD...
楼主: wraith1215 (鸡脚)   2016-09-08 20:15:00
XD 这个...
作者: PiZ1129 (十 六 上 士)   2016-09-08 20:18:00
这样就更没说服力说是别人乱了
作者: axiall (大树底下好乘凉)   2016-09-08 20:19:00
回去看原文还真的有"密了那个法师"的推文
楼主: wraith1215 (鸡脚)   2016-09-08 20:19:00
这交给他们当事人处理吧 WQ我来了!! 阿 还没吃饭
作者: JSquid861032 (KurokoTetsuya)   2016-09-08 20:27:00
一堆这种整天吃饱没事找事想黑大使有87%可能是怕被肉搜 故意搞得神神秘密的还不是抓包
作者: exFree   2016-09-08 21:41:00
他会怕被肉搜? 我还以为那是他的专长勒
作者: sillymon (塑胶袋)   2016-09-08 22:20:00
当事人自演乙!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9-08 22:25:00
我说真的 桶我七天我觉得这OK阿 合适的判决但是阿插请同样标准办理 公众人物本应谨言慎行说我黑大使就是抹黑了 "两次"事情都是大使自己贴过来...反问你 你没惹大使 大使先跑来惹你 你会不会想讲几句?
作者: torrot (totoro)   2016-09-08 22:40:00
我是不会想讲几句拉 我只看到有人是当事人然后说听说还会自己密自己呦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9-08 22:43:00
这样呀 那应该连家庭背景都要详细介绍就是了
作者: educk512 (Duck)   2016-09-08 22:46:00
用吵架桶人 结果只桶一方???你觉得这样的判决很公正?
作者: asrichfox (fox)   2016-09-08 23:27:00
版主看到公众人物先绕过 厉害厉害
作者: r700000 (HigamEr)   2016-09-09 02:43:00
指考集气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6-09-09 08:28:00
内文都不看吗?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浑沌の隷也)   2016-09-09 09:38:00
造谣别人造谣要怎么处理 呵呵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9-09 11:38:00
嗯...如果判定是不是引战的点是"第三人或本人"而非态度态度很差,但是因为是当事人所以可以态度很差,但是因为是第三人所以不行如果真的是朋友,也不算当事人,那就算是引战了呢...说真的不是每个人都想把游戏ID跟pttID做连结却必须因为承认是本人陈述才不会变成引战果然还是应该练个帐号分身~免得被先讲先赢还被肉搜攻击
作者: j23932 (信义亚当李维)   2016-09-09 13:04:00
不想被连结人之常情吧,又不是每个人都有公众身分
作者: s63056305 (NeetFish)   2016-09-09 14:22:00
论人脉的重要性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9-09 17:22:00
至于法院流程~A报案B造谣 法院也会先开庭问过B有没证据确定B只是口说无凭 才下判决 你这个是先判罪后等人上诉甚至可以说 你一开始就默认立场 A肯定没做过这件事情所以B一定是造谣成立而不是听过两边说法后才下判决 这样的中立性?
作者: exFree   2016-09-10 11:50:00
练分身帐号避免被肉搜这段用在某人身上超好笑我还记得mop末期在版上某争议文章跟ch稍微战过就莫名被他肉搜勒 跟前阵子的黑侠有87%像 那文章还在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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