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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56 ((/‵Д′)/~ ╧╧)
2014-10-07 23:37:482014北部地区法律学系校际排球锦标赛
●主 旨:提倡运动健身概念,促进各大学法律系同学彼此合作精神,凝聚各校法律系
同学之向心力,营造出法律人团结之气氛;加强体育活动,提倡运动风气,提升运动技术
水准,促进身心健康,特举办本杯赛。
●目 标 :
(一)借由比赛切磋技巧,从中学习并自我成长
(二)提倡排球运动
●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东吴大学法律系男子排球队、东吴大学法律系女子排球队
●协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系际运动联盟
●比赛时间:103年12月27、28日
●比赛地点:东吴大学外双溪及城中校区
●参加资格:北部大专院校法律系男、女子组排球队,或者历年有参加之学校,并鼓励系
所之教职员工一同参与。
●报名日期:10月1日起至10月26日止。
●报名费用:每队4500元整。(包含500元保证金,于该队完成全赛程后无息退还)
●领队会议:
(一)第一次领队会议:于10月26日13:30,确切时间以及地点将另行于网站上通知。讨论
内容,以预算表、企划书、比赛规则与其他相关的事项进行讨论,莅时请各单位派员到。
未出席者由大会对于讨论后之任何结果事后并不得异议,且无权对领队会议决定之事项发
表意见。
(二)第二次领队会议:于11月30日13:30,进行抽签及赛程排定,确切时间地点另行于网
站上通知,莅时请各单位派员到场抽签。未出席者由大会代抽,事后并不得异议,且无权
对领队会议决定之事项发表意见。
(三)领队会议地点:东吴大学城区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贵阳街一段56号
●奖励办法:前四名将分别颁发奖杯一座以资奖励,另设有男女排各一MVP、最佳攻击手
、最佳举球员、最佳防守球员等奖项。
●报名手续及费用缴交:
(一)报名自即日起至10月26日24:00截止。
本次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单下载请至2014北法杯官网 ]
(二)报名费缴交方式:
邮局代号:700
汇款或划拨: 邮局局号-帐号0002552-0069151
户名:赖博圣 收到报名费后,会以e-mail告知为报名成功,若三天内未收到回复请洽
0953811212。
(三)报名费须于10月26日前缴交,以利赛程排定,未交者则不算报名完成。
(四)各组各队缴交之保证金500元整,应须该队完成全赛程后无息退还,当日报到未到及
中途弃权者没收其保证金作为大会基金。如因选手在比赛中受伤无法完成赛程者,无息发
还保证金。
(五)若报名时无法确定球员名单者,可于第二次领队会议前一天, 月 日当天晚上
12:00以前,补足名单寄至 (请再以电话或短信告知以便立即补登资料),若不足六人,则
视为未报名,报名费退一半。
(六)各队经报名抽签后视为完成竞赛报名程序,不得要求退出比赛及退还保证金。
●主办单位报名联络人:
东吴大学男排队长李宗旸联络电话:0913830114
东吴大学女排队长王毓婷联络电话:0935982403
●比赛方法:
1. 采用中华民国排球协会最新颁布之规则。
2. 比赛制度采三局两胜,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采取落地得分制。
3. 不实施技术暂停,维持每队每局两次暂停,每次各队三十秒的暂停时间。
●一般规定:
1. 参赛队伍请准时,逾开时间未出场者,没收该比赛不得异议。
2. 比赛队伍迟到10分钟即表弃权论,不得异议。
3. 凡参赛队伍于出场比赛前,请先至大会办理报到手续。
4. 球队之比赛服装之式样、颜色应整齐划一,球衣胸前、背后均应有明显号
码,否则不准出赛。 (自由球员著与其他队员不同颜色(款式不同)的球衣)
5. 每队报名人数含队长一并登录,未登录于秩序册者不能上场比赛。
6. 对于对手人员参赛资格有疑义者,请于每场开赛前向裁判或主办单位,提出
查询,若经查证资格不符时则取消整队比赛资格,但若开赛后 则恕不受理。
7.
一. 采三局两胜制。
二. 以先得25分并至少领先两分为胜该局 (包括决胜局)。
三. 决胜局采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时,交换场地。
8.
一. 胜一场得两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零分,以积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 如两队以上(包括两队)积分相等时,以相关各队在该循环赛,全赛程中所
胜 总分数除以所负总分数之商数多寡判定名次。
三. 再相等时,则以相关各队在该循环赛,全赛程中所胜总局数,除以所负总
局数之商数多寡判定名次。
四. 如再相等,若仅两队,则以胜队为胜;两队以上则由大会主持抽签决定之。
五. 某队弃权时,除该队取消资格外,所有球队与该队比赛之积分亦不予计
算。(采大专联赛赛制)
9. 凡参加比赛之所有队伍均应遵守各项细节之规定。
球队因违反规定而利益有所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会提出异议。
●申诉:
1.比赛中之争议事项,如规则有明文规定及同等意义解释者,以裁判之判决为最终判
决,不得异议。
2.凡比赛中冒名顶替或非法球员下场比赛者,得没收所有该队赛事,并没收该队保证
金。
●附则:
1.遇天灾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赛程之调整以主办单位公布为准。
2.参加球队之膳食、交通敬请自理。
3.凡经报名之球员于抽签后不得要求更改名单。
2014北法杯网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746
藉排球版宣传一下 希望他校法律系能共襄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