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之前因为某些事处处欠我一份人情
目前跟处处算是很熟
虽然不会讲心事不过会互当
通常是我当比较多
礼拜天处处上来台北玩(多人聚会)
大概是因为之前他欠我人情的关系
所以那天他一直要请我
从早餐到他要走前都是
大概说了5.6次有(买早餐.买饮料.出出租车钱都有)
因为不太想让他破费
所以都一直拒绝他
有一次要还他钱他还少报金额
整天下来大概只有请成功一次
然后当天因为我带了点东西大约3.4KG重左右
他就从早上到他要走之前一直都跟我说给他拿
基本上包包放下来我就会自己去拿回来
不过他又会过来要我把包包给他拿
所以一整天其实也几乎没有拿到
因为11/30号还要下台中找他
他说要再请我
如果以我想要追处处
请问我是否要给处处请客?
其实觉得人情的话他那天帮我拿包包就算还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