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PTT法务教唆公开站内信及个资之正式诉求

楼主: b8951007 (难得糊涂)   2025-02-09 22:11:51
这两次判决的法务人员及a3225737:
针对 PTT 法务未经授权教唆公开本人站内信及持续保留本人帐号资讯,已严重违反**《著作
权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本人提出以下正式诉求:
1. 依据《著作权法》,请 PTT 法务于7 日内删除所有涉及本在Violation板本人站内信之
公开内容,避免持续侵权。
2. 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请 PTT 法务立即删除本人帐号 b8951007 及其
所有在除此篇声明及先前声明外Violation相关资讯,不得再行使用。
3. 本人过去于 PTT站方发表的文章,亦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本人要求删除帐号的
同时,PTT法务及站方亦不得继续使用、公开或存留相关内容。
PTT 作为使用纳税人资金营运的平台,理应更严格遵守法律规范,而非公然违法。
目前,教育部相关人员已行文至台湾大学,要求督导并审视检举版为何能公开站内信一事
若PTT法务及站方未于期限内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检举版的检举细则订立于十年前,而这十年间著作权法及个资法已陆续修法完善。请PTT法务
勿以个人对法律的认知挑战现行《中华民国法律》, 继续教唆PTT使用者公开站内信
此帐号已在ID_problem申请除帐,且a3225737也知情,但假设是你们这些法务不知情所
以特此声明
b8951007
202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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