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MrTaxes 未于时间内删除违规内容

楼主: PttLegist (批踢踢法务部检举板法务)   2023-06-22 16:32:18
本案并#1aYK59vd (Violation)处理
判决主文:
本案驳回。
判决说明:
一、本检举案为本版于2023/060/06所为判决#1aVfQPLO (以下简称为前案)所延伸,有关案
内“签名档违规部分”及“检举权人适格与否”所持理由皆为相同,合先叙明。然检
举人针对被检举人未于72小时内履行删减相关违规签名档之义务有所争执,前案判决
自有进一步就细节解释之必要。
二、本案起源于被检举人于签名档内附有四个网页超连结,其中两个为可使任意第三人皆
可点选并连结至其他网站以浏览相关"回文之图片",该二连结系属未经同意使用他人
回文作为签名档,亦为前案;另两个则为一般网络新闻媒体之截图,此一部分并未有
“利用”他人回文之情事,自为合法之签名档。故被检举人无须对签名档进行100%的
删减,仅须对违规部分予以删减即可除去对原作者nightever之侵害。
三、检举人于本案所附证据内主张被检举人缴清罚单后仍有下列文章未于72小时内清除违
规签名档,分述如下:
(一)#1aXh6cxs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TptELC (Acad-Affairs)
本文发文时间为2023/05/31,该文已于 6/12/2023 22:58:48删除违规签名档。
(二)#1aXh8j0t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S9YYa7 (Marginalman)
本文发文时间为2023/05/26,该文已于 06/12/2023 23:01:00删除违规签名档。
(三)#1aXh9zeP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QBLekg (Marginalman)
本文发文时间为2023/05/20,该文已于 06/12/2023 23:00:11删除违规签名档。
(四)#1aXhAzu8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Q2KX6B (Marginalman)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20,该文目前已遭删除。
(五)#1aXhBonu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PuzXiw (Marginalman)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19,该文目前已遭删除。
(六)#1aXhD_EE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T5r15V (home-sale)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29,该文已于06/12/2023 22:58:01删除违规签名档。
(七)#1aXhEZRi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SDZLRD (home-sale)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27,该文已于06/12/2023 22:57:47删除违规签名档。
(八)#1aXhFIM0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S3XWAz (home-sale)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26,该文已于06/12/2023 22:57:33删除违规签名档。
(九)#1aXhFxPf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S02aRc (home-sale)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26,该文已于06/12/2023 22:55:05删除违规签名档。
(十)#1aXhGvGX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SsDTzU (Teacher)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28,该文已于06/12/2023 22:46:31删除违规签名档。
(十一)#1aXhHh1Q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QUqcAe (Teacher)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21,截至本判决前仍未删除违规签名档。
(十二)#1aYK6Pd-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Q2KX6B (Marginalman)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14,该文目前已遭删除。
(十三)#1aYK6dmz (Violation)之证据文指的是 #1aPuzXiw (Marginalman)
本案发文时间为2023/05/19,该文目前已遭删除。
总计13篇证据文,发文时间及现行状况罗列如上。
计有8篇删改违规签名档之部分,4篇文章整篇删除,1篇仍未见删除违规签名档之部分。
上述8篇删改及4篇全数删除之部分虽未即时于72小时删改违规签名档部分,惟可从被检举
人编辑之纪录观,被检举人确有补正之意。
另有1篇尚未删改之文章,经查该文系于本年度5月21日发文,且本检举文发文时间为同年
度6月12日,两者相距22天。
依本版检举规范与处理规则三.检举文及证据文之格式 (四) 之规定,关于被检举文/被
检举人追诉期:检举文所附证据不得超过14天。
故检举人所附逾追诉期之证据不予采用(但若被检举人同意删改更是圆满)。
且若要求被检举人须审视过往无限期之文章是否有违规之签名档,似为过苛之要求。且追
诉期之订定,系在维持一有效且节省资源之相当期限,更是本版行之有年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检举人虽未即时于72小时内配合前案判决删改违规签名档部分,纵或疏忽或
刻意,然于后续密接时间内确有配合前案判决删改多篇违规签名档之行为,纵现时有1篇仍
未删改,惟该篇已超出追诉期,故认不予开罚为宜。
前案与本案显系被检举人与nightever两者间于本站互动时有所意见不合,被检举人因故不
当使用nightever之回文作为签名档并违规使用,此一行为自属不当且违反本版规定;另被
检举人更有将nightever之回文作为文章内文使用,此一行为属看板违规,应由该版版主认
定,然检举人却一并作为证据向本版检举,亦有不妥之处,然热见检举人有路见不平之意
,共维本站使用者间良善互动。
网络资源有限,希冀各使用者间谨言慎行,勿侵犯他人权益。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发文申诉。
※ 引述《simonfz (台中明金城)》之铭言: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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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simonfz
: ψ 被检举人︰MrTaxes
: ψ 检举事由︰未于罚单缴纳完72小时内删除违规内容
: ψ 检举说明︰MrTaxes版友经上篇结案之案件缴纳完罚单后,
: #1aVfQPLO (Violation),未于72小时内删除违规内容,仍有多篇使用违规签名档连结,
: 再次征求nightever版友同意授权检举,授权信件会一并转录证据相关文内。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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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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