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本案不受理
判决说明:
非属本板管辖,故不予受理
※ 引述《KiryuKazuma (汪汪与喵喵)》之铭言: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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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KiryuKazuma
: ψ 被检举人︰ZIDENS/NanashiMumei/laptic
: ψ 检举事由︰版主失职、藐视版规
: ψ 检举说明︰
: ZIDENS - 违反台篮版规2-1
: 板规发文、推文规范中,本版禁止发简体字,故已违反2-1。
: NanashiMumei/laptic - 两位版主针对Z版主违规,未对其做出处分。
: L版主更认为字数不算太多,所以针对他人检举Z版认定不到违规。
: 但版规记载 "2-1. 本板禁止发简体字、灌水文、引战文,以及未排版之文章。"
: 其中并未注记字数规范。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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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