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爬文没搜寻到,且此问题应非个案
亦担心自己误触规定被开单,故发文询问
问题:
依规定,经检举人明示拒绝后,如被检举人仍寄信,会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之三,处罚单一张。
请问如果检举人是板主、小组长、群组长等身分,被检举人是申诉人,
而被检举人是依申诉规则、流程,寄申诉程序相关信件时,是否算骚扰?
举例:
A遭B板主来信表示,今后拒收任何信件;之后A在该板有案件想要向上申诉到组务
依组务规定、申诉流程,A申诉前必须站内信与B板主沟通,如A寄沟通信给该B板主
是否会算骚扰而被开罚单?
另外,如果答案是会的话,本人想顺便提出一个问题点
B的确有权力拒收A的信件,但最好的方法应该是直接将A设为黑名单
如果是透过明示拒绝之方式,那等于是B为了省下黑名单空间,将责任转嫁给A
A必须无时不刻记得不能寄信给B
(因为A没办法利用PTT功能,设定自己不能寄信给B;
即使A将B设为黑名单,不会因此导致无法寄信给B)
如果A忘记了,即使是依申诉规则寄沟通信给B,也会被开罚单,这样对A是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