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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c5566 (凡事有理即站得住脚) 看板: MobileComm
标题: [新闻] 宏达电资遣违法 高院逆转改判员工胜诉
时间: Wed Jan 24 22:08:05 2018
宏达电资遣违法 高院逆转改判员工胜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22037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我国手机大厂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宏达电,缩写为
HTC),3年前以亏损、业务紧缩和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资遣台北总部软件项目周姓产品管
理师,但周男指控资遣不合法,打官司救济;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宏达电未举证曾将周男
安插其他工作、或施以必要训练,其终止劳动契约不合法,今判宏达电败诉,双方雇佣关
系存在、并须按月支付周男薪水至复职为止,可上诉。
周男具状主张,他于2002年10月受雇担任宏达电软件项目产品管理师,公司方面突然在
2015年9月1日依劳基法规定将他资遣,并告知他上班到2015年11月30日为止。
周男质疑,公司终止此劳动契约,与劳基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不符,也不符解雇的必要
性和最后手段性原则,因此诉请法院判决双方仍有雇佣关系,并要求按月支付他75000元
直到他复职为止。
宏达电指称,国内、外手机竞争激烈,宏达电在2015年度亏损高达150亿元,才被迫缩减
人力,且周男工作表现不佳,因此将他资遣,一切合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的解雇最后手
段原则。
桃园地院审理认定,宏达电资遣周男并未违反劳基法等规定,判宏达电胜诉。周男不服,
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依据宏达电的营业资料,发现宏达电近几年确实有营业亏损情形,与宏达电说法
吻合,周男的主管也证称,周男的工作表现不符合主管期待,只能算是差强人意,也无法
和后来聘来的陈姓经理相比,不过,宏达电并未举证曾将周男安插其他工作、转换工作地
点或施以必要训练,也未证明也无其他职缺,认定宏达电未善尽回避其他资遣的努力,如
未将他转调其他适当工作、降职减薪或无薪休假,未设法改善其工作表现,即终止劳动契
约,违反解雇最后手段原则,并不合法。
心得:
HTC手机越来越没人要,2016年800万出货,到2017年400万出货,
2018年更被看衰仅剩下100万台的出货量,
形象不好,品质不好,售后不好,亏损连连,该如何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