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驳回。
观检举人提供之证据,尚难称相似,若有相关仿冒行为,另行检举。
※ 引述《JustSad (职业路人)》之铭言: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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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JustSad
: ψ 被检举人︰justsod
: ψ 检举事由︰类似ID
: ψ 检举说明︰疑似不受欢迎人士注册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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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