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tinystrong 站内信谩骂攻击

楼主: P55555 (大仁)   2016-12-28 00:15:54
※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tinystrong (阿帝欧斯)
标题: Re: 板大你好
时间: Tue Dec 27 23:11:40 2016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4%AF%E7%8A%AF
: 中国的法律规定[编辑]
: 根据《刑法》第65条,两类人为累犯:
: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

: 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

: 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特别累犯: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

: 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 由上述法条,一般累犯必须是故意犯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在监

: 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不构成累犯。因此,累犯这一刑法概念的本意,通说是存在一类对

: 罚的惩戒与教育改过不敏感的人,这类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犯罪就应当从重处罚且不适

: 缓刑、假释。
: 对缓刑犯人,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一般认为不构成累犯,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

: 罪一并处罚。缓刑考验期满后一定期限内重新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还需最高法的司法

: 释。
: 台湾的法律规定[编辑]
: 刑法 第47条 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 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关于因强制工作而免其

: 之执行者,于受强制工作处分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免除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

: 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论。
: ※ 引述《tinystrong (阿帝欧斯)》之铭言:
: : 累犯???
: : 我应该是第一次被水桶...除非我真的老到很多事都记不得了
: : 或许我在短时间内一次犯了很多版规
: : 但怎么都没有个第一次轻罚、第二次中罚、第三次重罚的这种过程
: : 直接就判定使用者是累犯.....
: : 请版大解释累犯的定义....
...............
无言,只能说你真可怜....
就这样吧…
poor guy...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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