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camry2006 签名档违规

楼主: l980 ( )   2015-04-20 18:19:42
※ [本文转录自 l980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看板: L_TaiwanPlaz
标题: [公告] TaiwanPlaza(台湾游园地)组务板规
时间: Thu Apr 2 18:04:50 2015
一、发文前请先详细阅读本板板规,了解各发文种类之
相关规定。未按标题格式填写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二、检举使用者于组务板违规事项之检举,请使用 [检举],
板务申诉请使用 [申诉],
建议或讨论事项请使用 [建议] 或 [问题]。
三、非小组长以上职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决],
此类文章禁止回文,违者迳行删文或退文。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未经组务锁定之公告文下,
    板友欲进行讨论,请注意下列事项:
   1.非关本案件者推文评论,经小组警告仍未停止者,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2.针对判决有疑问,当事人可向组务进行信件沟通。
四、严禁挑衅、谩骂、引战、人身攻击、诽谤、酸人等行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处分,恶意连续推嘘文视同挑衅,
违者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五、严禁未经同意恶意窜改或删除他人推文,
经举证证实者,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六、严禁洗板或闹板,违者退文并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七、推文与主文明显离题者,依情节轻重得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八、于本板违反两次板规以上(含),第二次违规起将加重水桶处分。
注:2015/04/02 起计算。
  九、签名档视为原文内容,违反以下项目处水桶两周以上。
    1.签名档内文违反板规四之项目。
    2.于签名档放置站内判决文,为针对他人或非指名暗示,
     视同挑衅。
十、于本板累积警告二次以上者将水桶两周以上,
被处份者于处分期间内,将因无法发文而丧失其
组务申诉及检举权利。
(注:此为本板板务处分,警告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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