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检举人之检举驳回。
判决理由:
1.“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属看板违规,
此于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目有明文。
2. 看板违规由该看板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此于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八条定有明文。
3. 检举人于本板所检举之案件,本板无管辖权,请检举人自行向板主检举。
若对板主处置不服,请向该管小组长申诉。
实习法务 Lavchi
※ 引述《vividcat46 (不能说的暱称)》之铭言: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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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vividcat46
: ψ 被检举人︰SUPER22K
: ψ 检举事由︰未经同意转录文章,自Gossiping到Teacher板
: ψ 检举说明︰
: 第一条第一款:“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 转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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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