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ID推文以任何形式放在签名档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03-28 10:26:49
判决主文:
不予处分。
判决理由:
一、就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二目所规定之:未经作
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形
式之利用者,在此先行叙明。
二、本案中,就检附证据资料,并未有检举人之推文,因此检举推文部分未符
合上开规定及既判例情形。
三、又所检附之证据资料显示检举人之ID,就ID部分,参酌本板先决判决#1J8oj6yH
ID 为本站提供,并非站规所称之"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审查被检举人
之签名档,应无检举人设计之部分,故不予处分。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发文申诉。
实习法务站长 LLsolo
※ 引述《esunbank (嘻嘻)》之铭言: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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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esunbank
: ψ 被检举人︰LyoBei
: ψ 检举事由︰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ID推文以任何形式放在签名档
: ψ 检举说明︰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ID推文以任何形式放在签名档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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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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