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相似ID

楼主: myangel (是L,不是1)   2015-03-14 23:11:17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ψ 检 举 人︰myangel
ψ 被检举人︰myange1
ψ 检举事由︰被检举人与检举人ID过于相似,发生被检举人被告、违反版规惩处
但警政单位、版主误认为是检举人的情况
ψ 检举说明︰1. 103年11月被检举人被告妨害名誉,台北市刑大误认ID而通知我
到案说明。
2. 104年3月14日被检举人在fitness版被版主禁水桶,但版主误禁
检举人。
检举人使用本ID已经10年,近期发现被检举人疑似有诸多争议发文
/发言,但有关单位、管理者容易只以目视情况,误认ID,对检举
人造成困扰,且l与1在BBS系统确实难以区分,敬请站务人员协助
处理。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