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02-27 21:14:27判决主文:
检举人之检举驳回。
判决理由:
1. 就本板违规行为第一章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所称之水球、信件违规行为已明
文规定,在此先行叙明。
2. 检举人所检附的证据,不论就内容或数量而言,难言有骚扰之情形,因此予
以驳回。
3. 若检举人不欲再收到被检举人此类讯息,请将其设入坏人名单即可。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发文申诉。
实习法务站长 LLsolo
※ 引述《noexcuseok (乂Oo煞气㊣胖姨oO乂卍)》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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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noexcuseok
: ψ 被检举人︰thelead7
: ψ 检举事由︰已在文中提醒勿来信
: ψ 检举说明︰本人在西湿版发文文中已有备注请勿来信
: 此人仍发信件给我让我觉得根本恶意闹的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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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