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YesGG使用分身信件骚扰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02-17 23:32:43
判决主文:
检举人之检举驳回。
判决理由:
1. 按‘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属其他违规行为,
此于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一款定有明文。此为本站站
规为保护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务时,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骚扰之规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决先例( #14xM0aHS 案判决):若当事人以明示拒绝和他人通
信、对话、对谈,之后若行为人再继续以信件或水球、对谈即可该当之该款之
骚扰行为。
2. 本案中所检附之证据,水球内容部份与所检举之事项不符,站内信部份亦未达
一定之数量,且文字内容并未违反使用者站内信之相关规定,因此予以驳回。
2.若检举人不欲再收到被检举人此类讯息,请将其设入坏人名单。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发文申诉。
实习法务站长 LLsolo
※ 引述《onlyself (不可多言)》之铭言: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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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onlyself
: ψ 被检举人︰YesGG (分身 christofer)
: ψ 检举事由︰在被YesGG水球骚扰我完后 我有回应不愿遭受骚扰
: 结果改用分身写信件给我 造成我的困扰
: ψ 检举说明︰请看转录的水球记录跟信件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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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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