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检举人之检举驳回。
判决理由:
1. 就本版规定所谓之违规行为,于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一目“内容有毁谤
、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使得为违规行为,在此先行叙明。
2. 就本案所检附之证据为“我觉得你的脑袋亟需要就医”,实难认定该字句有
诽谤、侮辱、谩骂之成立,‘未能证明被检举人口出上开言语确有真实恶意
存在,而被检举人对于检举人所为上揭言论,客观上应未逾适当评论之界限
,主观上属善意个人意见之表达’(参酌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简上字
第77号),仅为因政治立场不同而使用负面评价之用词,因此予以驳回。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发文申诉。
实习法务站长 LLsolo
※ 引述《cashman23 (现金人)》之铭言: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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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cashman23
: ψ 被检举人︰gracy100
: ψ 检举事由︰好心要帮忙介绍医生 却辱骂我脑袋坏了
: ψ 检举说明︰请看转录信件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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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