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OROCHI97 处罚单一张,未来若继续使用此签名档,将连续处罚。
判决理由:
1. 被检举人于签名档中,未经同意引用他人曾发表之推文,
此是否违反现实生活中之著作权法?是否成立合理使用?尚有疑义。
惟此行为应已违反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二目所
规定之: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
名片档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依此,本板判决被检举人罚单一张。
2. 本判决后,若被检举人继续于文章中使用此签名档,将连续处罚。
罚单缴交:
主选单 =>(P)lay【娱乐与休闲】=>(P)ay【Ptt量贩店】=>(1)ViolateLaw缴罚单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发文申诉。
实习法务站长 LLsolo
※ 引述《TaipeiKindom (台北金盾)》之铭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检 举 人︰TaipeiKindom
: ψ 被检举人︰OROCHI97
: ψ 检举事由︰未经本人同意 使用本人推文做为签名档
: ψ 检举说明︰同上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 ╰═════════════════════════════════╯
: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