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depravity之判决

楼主: depravity (沉沦)   2015-01-10 17:29:24
※ 引述《york463 ()》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PttLifeLaw 板申诉改隶 pttlaw 板管辖
: 1.申诉人ID:york463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depravity
: (b)文章编号:#1Kh_JPI2
: 3.欲申诉之判决︰
: 水桶一年
: 4.不服理由︰
: 本人po这篇文章一开始认为我是以朋友的身份打这篇文章会让版友觉得没诚意,
: 所以在文章一开始说明‘我是当事人,没有权限所以借朋友帐号代PO’,
: 但其实我要表达的意思与真正的情况是以当事人的口吻来叙述,
: 而文章确实也是我自己york463本人登录自己的帐号打的。
: http://ppt.cc/nMyL
: http://ppt.cc/jx56
: 以上两个连结是我与当事者讨论完后,打完文章先给他看再po出来的证明。
: 因此,我实际上并没有出借我的帐号给任何人,没有违反站规,希望能撤销惩处及
: depravity在#1Kh_ef8L的检举,谢谢!
: BTW,以下条款是depravity自己在退我文章的那篇PO的规定,内容并没有水桶一年这
: 个刑度,而且即使他一开始误会我借别人帐号,也只是初犯,
: 按照处罚条例也只有3个月而已。
: 一、使用者条款
: 4、使用者帐号、密码及安全
: 在本站完成注册后,您将会有一组帐号以及密码。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
: 是您的责任;使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您将负完全的责任。
: 同时帐号不得移转、出借,或与他人共用。
: 二、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 4. 处罚
: 若调查结果发现,确有共用帐号之实者,砍除共用之帐号,初犯者本尊停
: 权三个月,时间到请自己至ID_Problem请求复权,累犯者本尊砍帐号。
一.说明判决一年水桶之理由
其所违反之规定为
11.有关于非生活法律问题、他版事务纷争、滥用公告、张贴广告、脏话、不雅话语(包括
但不限于猥亵、诅咒、骂人话语),政治文、违反PTT站规以及违反板规或经警告后仍
再次不听劝之文章,经版主审视过依情节轻重会给予警告、删文、水桶、劣文等处分。
借用帐号处法为 初犯为停权三个月再犯为删除帐号
依申诉人所述初犯之三个月乃为全站停权,那于看板水桶三个月不就等于没有惩罚,
所以在看板为规方面三个月显然是一个不合理且没意义的处罚,那究竟怎样刑度适当
?本人考量为水桶内设快速件为日、月、年,在三个月不适合的情况下,那往上一个
单味呢?如果以最小数量来说一年有点长又不会太长,同时亦不禁止“真当是人”以
自己帐号发问[注本板不限制发文与上站次数]专门为了问问题而来,怕被知道特地申
请一个分身都允许,故认为这期限是个洽当的。
其次附带说明以下引ID_Multi多重障号管理办法所述
申请限制:
每个板每周最多只能提出五件申请案,请板主与组长们多多利用沟通
管道以及板务行政惩处。
此一刑度原本为仅打算于板务处理之刑度(不想占用仅有的五次名额)
而后当事人不服遂本人认定其希望油站方行更适处份
故依站规进行借(共)用帐号之举发
如法务站长认为再除却板务处份又检举且被站方处份情况下一年过长
则请法务站长另做超过三个月低于一年之更适判决
二.说明其乃为借帐号而非其所辩称之理由
其来信第一封内容为[见证据一]
"请问版规哪里有写不能借帐号? 而且哪里有写水桶一年?"
在此其并未否认借帐号 乃为不服水桶期限
第二封信内容为[见证据二]
"我看到了,sorry"
这则承认借帐号之事实
而此时本人告知此时已来不及本人已依站规提出举发
进而收到第三封信[见证据三]
"文章是我打的,我怕版友们觉得不是本人没诚意才说是代PO,
http://ppt.cc/P0Kw
好笑,你好有正义感我好佩服"
其说词开始大转变故本人认为不可采
理由为:若为此第一时间反应即会做此抗辩而非抗辩板规没说不能借帐号PO文
故其前两封之不否认与承认说"SORRY"方为可信
此外第四封信[见证据四]
"http://ppt.cc/Lc7S
自己去收拾你的检举烂摊子,还有我在LAW版被你桶的处份自己看怎么办
如果我被砍帐号考虑提告,我已经事先给你过修正机会了
就像上礼拜有个男的酒驾找老婆来顶罪一样,
事实是谁的就是谁犯罪,
我承认我跟老婆一样讲说是我PO的,但其实不是也举证了"
看来已达为了避免被砍帐号甚至出言恐吓且语无伦次之承度
[老实说我看不出前两行与后三行之相关且已经荒到连板名都打错]
此情况常见于确实做了确不知道怎么办又不愿意接受后果之行为表现
综上四篇 本人认为其借帐号乃为事实,本人原始处罚并无错误
但同前述所言如若经站规停权三个月后,法务站长认为于板务上并处一年水桶过重,
则请法务站长另坐超过三个月以上之水桶之更视判决,个人建议为半年。
理由一为低于三个月以含在停权中则当事人并无受到板务处份
理由二为半年为水桶实质三个月此期限洽与停权期和本板普通状况首次违规相同
另外如若法务站长认为其借人帐号为发问法律问题情有可原
可法外施恩指于板务处理不移送多重帐号,则本人愿意尊重与认同此决定
但希望维持于板务上一年之水桶(当然要改判更长亦可)
毕竟违反使用者条款情节重大本不应轻容。
最后请法务站长判决时不用理会其提告恐吓
本板板主皆靠跑法院吃饭并不在乎顺路之事
亦有能力应付不会因此需要求助与陷入恐慌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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