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boyo 未经同意转录 更审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5-01-09 23:53:40
判决主文:
  检举人之检举驳回。
判决理由:
一、 按本板第一条第一款:“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
之文章。”之看板违规以明文规定,在此先行叙明。
二、 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双方之文章,若未经作者同意而转载他人看版,违反前
述规定,自属应该。但检举版之裁判法官所为裁判结果之文章是否可以转载于
其他看版?就本人而言采取同意并表示赞同,本板所为之裁判结果应可适用
法院之裁判文书皆可公开查询,以让本站之使用者对于裁判之内容公开检视
,并对裁判内容表示肯定或是提出疑义进行讨论。
三、按前述之明文规定,转载他人任何型式或内容之文章,提出检举之声请应为
该文章作者,本案之检举人亦非该文章之作者,为当事人不适格,加上如前
所述,因此予以驳回。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发文申诉。
实习站长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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