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相关霸凌事实如本Violation版所述

楼主: zipzxcv5566 (zip)   2014-12-26 19:48:20
遭受霸凌之存证信件(已报请台湾大学校方处置)
一、依法令送存证信件给行为人知悉,用以确认过失或故意犯意
却被霸凌称【骚扰】,共三页于本Violation板,此为集体犯
罪依据。
二、网络霸凌最近民庭决议损害赔偿加重。
所谓真实恶意原则,为裁罚依据。
三、霸凌者为有智识能力、学识能力者依法裁罚加重。
四、如下篇文存证以知悉于版众,含提告罪名等,
已报请台湾大学校方处理,
若为学生所为依校规第十条、十一条惩戒。
五、行为人与计中邵小姐嫌疑通谋于【通讯监察保护法】
误植该法保护法益,竟引用于行为结果犯,欲欺骗计中校方
已获确认。该法适用于监察、监听部分,对于PTT帐号使用者
依法令进站行为本无需持续监察,犯罪者资料由ID即可确认。
此项已有多起北检判例,尤以如下自称律师诽谤案供查:
( Redwing13, Lukehong 两名ID人员自称律师)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157587531
http://ppt.cc/HFE
103.12.26
※ 引述《zipzxcv5566 (zip)》之铭言:
: 存证信函 (PTT 乡民所知悉)
: 由以上篇文并发文给台大计算机中心,
: 本人遭受【网络霸凌】
: 依法将严处共约 30 名ID及人员,
: 特此,
: 虽今日已洽计中本以为已解决,
: 明日将再亲洽计算机中心颜主任处商讨,
: 必要时会建请法院发搜索票于相关服务器,
: 相关数名人员触犯强制罪嫌,以共同暴力之方法让
: 本人行使无义务之事。更甚,行使扭曲人格之能事
: 让本人莫名遭受【网络霸凌】
: 依法将诉请高额民事赔偿,特此告知网络
: 不特定之多数人周知。
: 前已报案市刑大,这样调调比出来混的还不如, 想
: 混先去市刑大走过一次就知。
: ( 市刑大8F资讯室、3F侦三队为侦获夜店杀警案
: 多名主嫌之台北最主要警力,位于武昌街
: 社会之通则 : 因主嫌杀警做得太离谱,是由警方
: 直接命令黑帮角头传令叫小弟自己出来,
: 全因为【做得太离谱!】 )
: 参考PTT有两名自称律师的Lukehong与Redwing13前遭黄
: 先生所诉,已在地检署侦查之案件联结 blog,共四案件!
: 今日却行【网络霸凌】
: 台湾司法将对此等妨害他人蓄意、故意者处以重刑!!!!!!
: ◎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157587531
: ◎ http://ppt.cc/HFE
: 103.12.26
: ※ 引述《zipzxcv5566 (zip)》之铭言:
: : 请快速处理。
: : 已告知计算机中心颜主任!
: : 非常明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