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zipzxcv5566 站内信骚扰

楼主: AllenHuang (∴'☆:∵★.\:)   2014-12-26 09:01:05
※ [本文转录自 AllenHuang 信箱]
作者: zipzxcv5566 (zip)
标题: Re: [证据] zipzxcv5566 站内信骚扰
时间: Fri Dec 26 08:24:52 2014
作者 zipzxcv5566 (zip) 看板 Violation
标题
时间 存证信函 (PTT 乡民所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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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篇文并发文给台大计算机中心,
本人遭受【网络霸凌】
依法将严处共约 30 名ID及人员,
特此,
虽今日已洽计中本以为已解决,
明日将再亲洽计算机中心颜主任处商讨,
必要时会建请法院发搜索票于相关服务器,
相关数名人员触犯强制罪嫌,以共同暴力之方法让
本人行使无义务之事。更甚,行使扭曲人格之能事
让本人莫名遭受【网络霸凌】
依法将诉请高额民事赔偿,特此告知网络
不特定之多数人周知。
前已报案市刑大,这样调调比出来混的还不如, 想
混先去市刑大走过一次就知。
( 市刑大8F资讯室、3F侦三队为侦获夜店杀警案
多名主嫌之台北最主要警力,位于武昌街
社会之通则 : 因主嫌杀警做得太离谱,是由警方
直接命令黑帮角头传令叫小弟自己出来,
全因为【做得太离谱!】 )
参考PTT有两名自称律师的Lukehong与Redwing13前遭黄
先生所诉,已在地检署侦查之案件联结 blog,共四案件!
今日却行【网络霸凌】
台湾司法将对此等妨害他人蓄意、故意者处以重刑!!!!!!
◎ http://prenewhuang88.pixnet.net/blog/post/157587531
◎ http://ppt.cc/HFE
103.12.26
※ 引述《zipzxcv5566 (zip)》之铭言:
: 请快速处理。
: 已告知计算机中心颜主任!
: 非常明确!!!!!!!
: ※ 引述《zipzxcv5566 (zip)》之铭言:
: :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
辑。
: :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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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ψ 检 举 人︰ zipzxcv5566
: : ψ 被检举人︰ bigfish5566
: : 29188 m爆12/24 bigfish5566 □ [校园] 海啸要来拉
: : ψ 检举事由︰ 该篇文章涉及多人诽谤、公布个人资料
: : 违反站规、板规请马上删文
: : 已提报校方: 计中邵小姐
: : 请删除该 bigfish5566 帐号
: : 已经明确告知违反站规、板规,依法有据!
: : ψ 检举说明︰ 依法处理
: : ψ 所附证据︰若为信件水球证据,请记得直接自信箱转录至本板,
: : 转录后得事后删除涉及隐私及个资之文字.
: : ╰═════════════════════════════════╯
: :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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