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Myth0830以分身ID散布黑函,影响罢免连署

楼主: AbyssCube (Q我看泰国板黑函真相)   2014-12-08 17:06:27
证据二:ETMiKi发送之信件内容 https://db.tt/RTDUZbke
https://db.tt/KC6yZvFb
该信件不实之处:https://db.tt/u5ihdTOU
https://db.tt/4j5Y0q1d
1.我在泰国板从未发过广告文,板主群如何因为例行砍文得罪我?
我在泰国板被水桶的原因,并非ETMiKi造谣的广告文,
而是:(1)公开站内信内容
(2)签名档行贿板主
(3)聚众闹板
#1KOvBaIJ (Thailand) a386036 □ [公告] 劣退水桶公告
http://www.ptt.cc/bbs/Thailand/M.1415811812.A.493.html
且此罚则已由小组长要求改判。
11/11警告不得再犯 -> A板友修改签名档拿掉钱的部分 -> 11/13仍开罚
除非能提供
1. 公开他人信件的证据
2. 从11/11警告之后 到11/13开罚之前 签名档仍然没有更改的证据
否则该罚则应改判
#1KWbse47 (L_GlobalView) SES R: [说明] 泰国板水桶劣文部分
http://www.ptt.cc/bbs/L_GlobalView/M.1417829800.A.107.html
2.罢免原因是基于板主群处理板务程序有重大瑕疵,
属看板公众事务,且已取得组务审核通过。
#1KWSglEm (L_GlobalView) SES □ [审核] 泰国板主罢免申请
http://www.ptt.cc/bbs/L_GlobalView/M.1417792175.A.3B0.html
泰国板板主不应以私人关系失和为由影响连署。
3.我的主要工作为台湾公司委派至泰国的行政人员,
并非ETMiKi所说的专职代购泰国商品。
况且我的职业与泰国板板务有何关连?板主群不应以职业为由影响连署。
泰国板板主Myth0830 = 黑函信件作者 ETMiKi
以不实信件影响与毁谤本人声誉
并导致使用者以与罢免原因无关的理由反对罢免。
http://ppt.cc/sb7v
http://ppt.cc/w2JB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编-第一章-第六条-二-(一)
“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提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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