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LLsolo已提报校方奖惩并将函送【地检署】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12-03 22:19:36
判决主文:
检举人之检举驳回。
判决理由:
一、检举人除非为分身帐号,否则不得代替他人之持有帐号检举,
因此该检举程序上与法不合,该帐号移送帐号部审理。
二、对于本板之裁判不符,请至PttLaw板依照格式后表明理由申诉。
三、请勿“滥用”司法资源,恣意提告,若检举人恣意滥诉,法务亦
采取相关之法律行动。
实习法务 LLsolo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