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iverson88081广告信骚扰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11-15 01:00:52
判决主文:
证据不足,不予处分。
判决理由:
1.本案被检举者是否为商业广告尚缺乏证据,该信件内容并未有特定商家名称
,未能达宣传之目的,亦尚未达应处罚程度,故本案暂不予处分。
2.若检举人不欲再收到被检举人此类讯息,请将其设入坏人名单。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发文申诉。
实习法务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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