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
本案所检附之证据格式,不符 Violation 板检举规范与处理
规则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故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1. 本案检附之证据经过编辑,故依 Violation 板检举规范与处
理规则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证据文一经编辑,即失其效力"
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2. 若欲筛选信中其他隐私谈话,
请于直接转录记录至本板后,再使用编辑文章功能,
(本板该纪录文章前按 E)
以便本板查阅文章历史纪录得知原始证据资料。
3. 本案仅程序驳回,检举人得依正确程序,重行检举之。
法务 longbo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