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roger13滥发广告信

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6-02 15:34:46
判决主文:
证据不足,不予处分。
判决理由:
1.本案之社团是否具有商业广告性质,证据尚嫌不足,故暂不予处分。惟若
将来有相关证据证明被检举人大量寄发连锁信,将并本案审酌处罚。
2.若检举人不欲再收到被检举人此类讯息,请将其设入坏人名单。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发文申诉,或写信给法务站长,
站长将亲自审查处理。
法务 longbow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