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0
(旅游警示灯号:红色)
越南政府宣布自3月21日凌晨0时起,对所有抵越入境者进行集中隔离
1、越南政府3月20日下午宣布:
(1)自2020年3月21日凌晨0时起,对来自各国之所有入境者进行集中隔离。
(2)入境人士倘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将立刻送至医疗机构诊断是否为武汉
肺炎并隔离。
2、依据越南政府先前公布事项,自3月18日零时(00:00)起,外国旅客在入境时须备妥经
所在国核发并经越南政府认可之未感染COVID-19医疗证明书供查验。据越方表示,近
日已有若干国人因未备妥该证明书而遭拒绝入境;另自3月21日起,所有非越籍乘客(
包含我国人)倘无法出具该证明书,航空公司将拒绝登机。
3、我“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3月17日已将越南旅游疫情建议提升至“第三级”(警
告),外交部亦将越南旅游警示调升为“红色”,建议国人应避免前往。在越国人倘
遇急难事故,可与驻越南代表处(顺化以北)或驻胡志明市办事处(岘港以南)联系:
驻越南代表处急难救助电话:【境外】(+84)913-219-986、【境内】0913-219-986
驻胡志明市办事处急难救助电话:【境外】(+84)903-927-019、【境内】0903-927-01
*外交部旅游警示分级表(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