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20000533-260110
经济部开铡,祭出“爱奇艺条款”,封杀大陆地区OTT TV在台经营,上百万用户权益受到
影响。台湾OTT TV业者认为,虽说经济部将爱奇艺代理商逐出台湾,但只是“纸上驱离”
,无碍爱奇艺在台发展,相反的,台湾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国库税收少一笔,台湾的影
视制作业者更将少了一个回本的管道。
无碍爱奇艺在台发展
业者认为,让爱奇艺在台落地,对整个影视产业比较正向,政府也收得到税,否则全连去
香港,只是把钱给香港人赚。此外,爱奇艺在台短期累积超过200万用户数,虽有代理商
推波助澜,关键仍在于片源又新又充足,这是台湾任何一家OTT TV业者望尘莫及,若没有
爱奇艺合法代理影视产品,无疑将助长盗版,长期来说绝非好事。
爱奇艺台湾站有上架不少台湾作品,自2016年开站迄今,采购台湾影视创作作品已超过10
亿台币,其中国片《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也在爱奇艺台湾站上架,该片导演林孝谦表示
,自己也是订户,他相信透过合法的版权管道收看陆剧,是未来影音发展的必要趋势,且
爱奇艺台湾站长期在台湾影视投资与收购版权,也为制作端提供回本选项。
据业界人士指出,台剧卖给OTT TV版权费行情,非独家卖的话,每集约3000美金(近9万
台币)至1万美金(近30万台币),独家卖给任何一家OTT TV,每集版权费约3万美金(约
89万台币)起跳,倘若一部戏能卖个5家OTT TV,对制作端来说是一笔不小收入,电视圈
要卖台剧,爱奇艺台湾站通常是首选,版权费的价格也都会给得不错,至于好莱坞电影通
常是年约、不单卖。
变相损害消费者权益
先前在文化部影视产业局报告中,指出今年上半年台湾共推出18部台剧,爱奇艺就购入9
部,为所有OTT平台里买最多的业者。据了解,爱奇艺相当重视台湾用户需求,目前透过
台湾代理商经销会员,每一笔会员收入、广告收入都有开发票并合法缴税,若因法令限制
,没有在台代理商,台湾消费者依旧可自行透过境外交易取得内容,但没有在地化的支付
方式和客服管道,不仅台湾政府减少税收,也变相损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