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拿到美国博班学校的I-20,准备申请美国F1签证,正在填表DS-160。
有个疑问是,本人过去曾在中央部会底下法人单位工作,该单位名称为“China Engineerin
g xxxx”(此单位在两蒋时期即成立,因此名称包含CHINA,和现今的对岸中国完全没有关
系)。
比较麻烦的是,对岸也有一个类似名称的公司(且是中央国企),因此友人建议填表时可将
China Engineering 缩写为 CE ,也就是改成填为”CE xxxx”,避免因有中国字样引起误
会导致签证拒发。但我担心没有完整揭露公司名称也会引发问题,想问大家会建议怎么填?
感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