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个美签填表工作资料问题
由于几年前有申请global entry
当时把工作时间多填了一个月
(应该结束的时间是2017年1月,填成2017年2月)
因为当时正值老师退休,更换指导教授 仍在学校只是2月份没有领学校的钱
简单说就是当时填写global entry时 弄错老师的退休时间
实际上当时后来几个月也有领其他老师的钱
只是global entry就没写这么详细
global entry申请有通过
(global entry申请中相同时间内还有填写其他的工作)
现在申请美签 把工作时间改回正确的会不会构成签证诈欺?
另外
当时global entry填写得很细
由于之前在学校当研究生时
学校给的薪水有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学助理两类
同时领这两类 所以global entry申请上这两类都并列上去
现在申请美签
是不是可以直接将这两类简化成 兼任助理 这样可以吗?
反正雇主一样是学校 只是将这两个予以简化
不知道这样会不会被AIT的人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