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目前在k1入境结婚后,准备AOS遇到的问题,想上来请教一下大家
(因为是用手机发文,担心排版很差影响阅读,先说不好意思)
前情提要:
我在2020年12月底持k1 visa签证入境美国,二月中法院公证结婚,目前正准备送AOS的资
料
因为老公职业因素,(依讨论串讨论更正)如果寻求军方法务协助,会被告知,送USCIS
所有文件,必须由该法务单位的律师读过、核准才能送出
,我跟我老公被告知不能自己送出未经他们同意的资料给USCIS
目前我在网络上做功课知道主要的AOS文件是
I-485 & 可以一同送出 I-765 & I-131
但我在跟律师讨论申请文件的时候,律师请我填写
1. I-130 & I-130A(我有疑问的地方)
2. I-131
3. I-485
4. I-693
5. I-864
6. I-944
7. G-1145
想请教:
问题一:
就我所了解,I-130 是已婚公民配偶为sponsor提出绿卡申请,所填写的文件,并需缴交5
35美元等资料,但我已经持有k1进入美国,我以为我的I-129f相当于这份资料的地位,所
以我不用送I-130这份文件和535美元,想请问是不是有误解的地方
(这个部分我有特别跟律师确认两次,告知他我持k1入境,是否需要填I-130 跟 I-130A
,律师的回答是,我需要填写)
问题二:
假如问题一,我的理解正确,的确不用送I-130 & I-130A,但因为考虑到老公职业的规定
,不想他为难,所以听话填表一起送I-130 & I-130A 以及其他AOS相关资料(I-485...)
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或须考量的地方
或是我的理解错误,的确应该填写&一起送审
有点疑惑跟焦虑,想请教板上的大家,先谢过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