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 新的I-20 重新办理签证与否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4 22:24:05
[借朋友帐号Po文]
各位版友大家好,我的情况有点复杂,希望版友能提供一点建议
我是美国PhD C校 (top 5) 留学生持F-1 ,因为和R校的教授研究上合作,
所以拿了R校的研究经费。当初因为一些行政疏失与自己没留意,
那笔研究经费实际上应被归为正式的employment 薪水, 而我却没申请OPT or CPT ,
(R 校的行政人员以为我是R 校学生所以 没跟我要工作证,而我以为因为也是学校机构所以不
需要工作证 )
当我发现这个研究经费这样领有问题之后(大约隔个一年),
我主动告知C校Internatinal office (现在想想自己真的
够蠢,把自己往死里打)
然后C校 Internatinal office 取消了我的I-20
学校上报 USCIS的内容为:
I-20 termination reason :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其他没有多余的remark
I-20 termination 的隔天晚上我就离开美国
我目前已经回台几个月, 之前因为要处理我funding 的问题 C校 和R 校 又拖了一段时间
因为我是做计算科学,所以可以远端工作+SKYPE ,目前正常注册在学
已经不需要修课,现在选的课就是老板的专题研究(学分上没有任何问题)
C校 最近会发给我新的I-20 (with "New" SEVIS number)
我旧的F-1 还没过期(2021 6月到期) , 我预计 2022 或 2023 年毕业
目前在考虑
(1)新的SEVIS I-20+ Old visa 直接入境,
或者
(2)用新的 SEVIS I-20 申请 新的 F-1 visa 之后再入境
事实上我之前有咨询过其他的美国律师,但他们有两派意见(即上面两个选项)
但他们比较不了解AIT 的情况,想问问看板上有经验的前辈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是一个很糟糕的记录,
不管是 AIT 或者 入境海关都有很高的风险,
但是C校 研究生办公室的院长和我的指导教授都有帮我写supportive letters ,
强调我是个认真的学生,有发了paper 也通过PhD candidacy exam
学费+ Stipend 也都没有问题
只是我不确定supportive letters效果多大
咨询过的美国律师告诉我,如果用新的F-1 + 新的I-20 直接入境 不会有任何问题
如果持旧的F-1 + 新的I-20 入境,会被叫到小房间,但不确定遣返的机率是多大
有几个考量点:
(1)我的旧签证明年到期,如果不办签证大概毕业前都不能回台或者
去美国以外的地方开会。 但是又怕AIT 拒签 (我听说拒签会把旧的签证也取消掉 )或者
进入 AP 程序 不晓得要等多久
(我在台湾已经待了3个月,很想赶快回去,家当都在美国,也想面对面跟教授讨论研究)
(2)毕业之后有很大的机率会继续做Postdoc, 到时候如果申请J1 还是不得不去AIT,
我想利用这次有教授、院长的supportive letters 把这件事澄清 (洗白?)
不然"unauthorized employment" 这个纪录怎么看都很可疑
想请教版上的前辈,我目前的情况再闯一次AIT 办新的F-1
或直接用旧的F-1 入境哪个方案比较妥当
先谢谢各位!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35:00
听起来很糟 不过 发现错误以后立即告知 这本身并不是问题你一开始出包以后 早不处理越晚爆会越大包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4 22:37:00
Sevis不同等于没签证“一些行政疏失与自己没留意” 全部都是你自己的错耶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39:00
不过现在这样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感觉唯一能做的是找很厉害的移民律师 然后原po之前说向律师咨询 是有付钱的还是没有?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4 22:41:00
隔了一年才发现,你有报税吗?报税时肯定会发现的你没合法身分,在出境后又继续远端工作?你这样一直找死,不知道USCIS白眼是不是翻到后脑勺了我不确定这是几年ban,可能要问其他高人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48:00
我觉得楼上想得多了一点 当事人sevis被关掉以后隔天离境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4 22:49:00
我没说清楚,我发现有问题后马上中止R校的合约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49:00
停损点就在那了 之后USCIS才懒得理然后真要说疏失 发钱的学校确实有很大的疏失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4 22:50:00
我只是想说,目前研究正常,但是已经没有R校工作合约了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4 22:50:00
注册的学校则没有任何错 或许严格了一点直接打黑工 直接被联邦当场抓死 然后打两下手心(并没有)然后继续唸完的例子也一直都有但这些现在都跟原po无关了 原po现在就是I-20被撤销被留下很不好的纪录 说实话 状况就是很糟 很难搞要不就 花大钱找厉害律师拼拼看要不就 面对现实 做好准备拿硕士学位走人家当什么都可以远端委托他人处理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4 22:59:00
你不知道USCIS从哪一天开始计算UP呀,是自由心证的从他开始在R校上班的那天起,他就已经违反F1规定了
作者: hugh1389   2020-02-15 02:39:00
以旧visa搭新i20 reentry 但会进secondary inspection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5 06:03:00
觉得两条路都差不多。假设AIT愿意相信你不是故意打黑工而是R校行政疏失有可能AP后发签证给你,然后在你档案上注记替你洗白,但也可能拒签如果选择新的I-20加上旧签证,因为有遣返风险,台湾的航空公司可能不让你登机,你必须飞加拿大然后尝试陆路入境又或是用ESTA先挡住上飞机,落地后再尝试。运气好CBP放你进去,但这个纪录不会消掉;运气不好多一条遣返,更糟糕
作者: hugh1389   2020-02-15 06:35:00
出境超过5个月就无法reentry 因旧visa自动失效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5 09:00:00
F1不会计算UP;该规定被停止实施;其实原po如果还想回美国,不该匆忙离境,应该在境内处理/收尾,甚至申请reinstatement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5 10:00:00
当初先离境是移民律师与学校的建议加拿大陆地登入有律师提过,不过这是一次性的解法之后还想待在美国工作,不太可能都不离境总不可能每次都从加拿大进入教授的supportive letters不知道能加分多少我比较想知道遣返和拒签哪个机率大现在两条选择似乎都是单向道通常是AIT的人还是CBP的人比较可能愿意听我解释?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5 10:29:00
AIT机会比较大,CBP每天处理一堆奇怪案件大概不会花时间听你解释你要诚实解释整件事情就是因为沟通失误产生的误会,最好把细节交代清楚,然后突显你是双方沟通误会跟行政疏失下的受害者,博取AIT签证官的同情,只要AIT愿意替你讲好话CBP大概就是拦下来问问就放过但如果AIT觉得你自己也有责任,那就有可能拒签,这里不是AIT,这种案件也不常见,所以没有太多案例可以对照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5 10:57:00
目前有考虑找移民律师协助我去AIT重办签证但我不清楚律师到底能帮助我到什么程度有人有找律师协助这类事情的经验吗?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5 11:49:00
你出这种大包真的不常见 我觉得每年处理成百上千案的超级移民大律师也未必会有把握 只能说死马当活马医然后做好最坏准备(多年进不了美国 不要说工作我是认真觉得你要做好连学位都只能拿个硕士走人的准备)然后我也同意上面c大讲的 至少就 "感觉" 来说啦AIT是比较愿意去了解个案的来龙去脉的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5 12:24:00
本来还没那么担心,听版友这样讲觉得人生快毁了...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5 14:24:00
现在就看AIT愿不愿意帮你,也不用请律师了,把事实讲出来就好;AIT如果没直接拒签而是要求补件就有机会,你要给AIT材料让他替你打掉C校黑你的那块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5 16:56:00
我觉得AIT办签证不乐观,建议先用原签证试一次,出问题再回AIT办签证,这不是单行道先去AIT的话,就没机会用旧签证赴美了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5 21:49:00
谢谢楼上两位C大提供意见若被遣返再去AIT ,AIT那边看得到遣返纪录吗?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6 00:01:00
AIT什么都看的到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6 03:34:00
原本就是接近0分的状态,多一个拒绝入境的纪录影响很有限
作者: Energiya (走进新时代)   2020-02-16 07:14:00
我有遇过类似的状况 但是我理由不是Unauth Employment我后来在AIT重办到签证 support letter有准备但是没用上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6 07:31:00
这个例子的重点是要证明你是不可抗力下的行政错误而非故意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6 11:34:00
其实是可以主张会计失误,这种唸C校却替R校工作的状况一般要操作成R校把钱给C校,用C校名义发薪水就没问题,当然R校疏失直接DD到苦主帐户,到这边也都还好,整个急转直下的地方在于C校的国际学生中心处理过程草率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20-02-16 12:59:00
不是的..很多学校以为你是公民可以直接enroll两间学校这种情况就是R校直接发薪水..我有朋友是3间学校发薪水重点是当初R校职员跟他要银行帐号就该警觉不能给这很难硬凹成学校疏失除非他能提出当初有跟R校职员说自己不是公民的证据一般学校职员不会问你的身分..要你自己提醒他们以前学校有说..提醒对方自己不是公民..是国际学生的责任如果真的回不了美国..move on..人生的路很多条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6 13:39:00
先去了解一下当初的正确做法是什么,然后再比较和你的状况的差距,看看是哪个环节不同,从这边判断要如何包装这个错误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6 15:13:00
嗯,谢谢各位提供建议当初的确应该像cassine上面说的领薪才是正确的方式目前C校和R校这方面已经大致完成这个步骤所以我现在才会拿到新的I-20我这个情况,DS160要把R校的工作经验写上去吗?不写大概会被认为想要隐藏什么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7 01:34:00
如果R校没有确认聘雇资格那R校也包了,一般HR没看到老鹰护照、绿卡就是要讨工作证,都没有就要追问怎么给钱看起来R校就是很随便讨了银行帐户,大概是用承包商方式来处理,要用雇员方式处理这HR也太随便,连e-verify都不看都不怕出事情你DS-160那个问工作经验的部份我看就不要写了,多写多错AIT一定会追打说你这条黑工到底是怎么回事,如同cchris所说主张是会计跟行政上的失误,当然supporting letter里面最好要有人认错,否则AIT会认为只是你的一面之词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7 12:12:00
我比较同意楼上的见解 发前学校的疏失一定有的enroll成学生以后给或是直接当成包商给不是重点错字:发钱学校但也不太可能全部推给学校 当事人自己的锅很难甩我看不出来当事人有什么筹码要发钱学校的行政人员全耽下来注册校更不用讲了 看他当初的处理方式就知道甩锅甩得比谁都更急 虽然实际上也真的很难说他们有什么错但就是这种 没有责任也要先切割责任 的态度让我觉得当事人也不可能要它们耽任何责任 所以说到最后 自己的部分责任 就是要耽 而这部分责任已经很可能让你多年无法入境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8 14:31:00
不晓得这篇文章还有没有人会回Have you ever been unlawfully present,overstayed the amount of time granted by animmigration officialor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DS160 这个问题到底应该回答YES or NO ?填YES 它有地方让你key in 解释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9 01:51:00
根据上面 cchris 目前F-1变UP的规定已经停止适用,不过你的状况是F-1一被中止就离境,所以也没有UP的可能放心填No应无问题,反正你主要要面对的不是这题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19 03:52:00
当事人没有UP, 但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有点难说 虽然整体而言我也同意 应开可以答 No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0-02-19 10:13:00
的确没有UP,但是violated是非常广的,违法工作符合该定义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b-chapter-6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0-02-19 12:55:00
我的想法是选择承认的话AIT大概就直接拒绝了,要否认pleanot guilty然后解释疏失跟误会,才有机会翻案当然你要选Yes然后跟他解释也是可以,up to you
作者: Energiya (走进新时代)   2020-02-19 13:18:00
有没有问过C学校国际处的意见?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19 22:50:00
我的确是因为boblu & cchris 提到的那一点才会犹豫谢谢前辈提供意见与建议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20 03:38:00
我的理解是现在的认定应该是 触犯移民法规的判定要经过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20 22:03:00
经过什么?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20 23:34:00
疑第二行字没有送出去 要经过due process认定你有 才叫有 不能光靠行政部门自己翻书解读所以我认为上面那问题你填no 反正到现场都得解释 尚称妥当不过其实怎么填都不是很重要 你到现场都得解释还好AIT相对来说已经是比较会好好听人讲话的单位了
楼主: TSUJIMOTO (呼!)   2020-02-21 00:31:00
Ok,了解,感谢您的补充说明
作者: boblu (六百)   2020-02-29 03:22:00
恭喜
作者: iphone5566 (期待)   2020-03-05 10:15:00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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