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这个问题很特别,网络找了很多文章,
也打了很多电话给外交部,
但都没有得到很明确的答案.
https://www.boca.gov.tw/cp-9-179-2abae-1.html
根据网站第六点与外交部签证组回答
我必须要拿到台湾“与”美国的marriage license,
两者都需要,然后再拿到西雅图经济文化办事处认证.
问题出在这边,
我与女友会先在台湾结婚,
结婚之后,我们在美国无法再拿到所谓的marrige license.
所以就无法符合法规的第六点.
我不理解为什么光是拿台湾的结婚证书是不够的,
因为美国是承认台湾的结婚证书.
若是硬要再拿美国的结婚证书,这其实算是重婚.
(我女友有问当地的移民律师)
以上.希望有经验的版友可以给意见.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