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F1 ][OPT ] offer letter日期和离境日期

楼主: chiyen0123 (K)   2019-03-12 00:21:23
爬文过后还是有一些关于OPT离境的疑问
恳请知道答案的人帮忙解惑,谢谢!
背景资料:
我将在5/5毕业,OPT设定生效日期是6/17
USCIS在2/11收到了我的OPT申请,Receipt日期是2/14
作业时间算90天,没意外的话会在5月中~5月底收到EAD
收到EAD后,我计画6月初离开美国回台湾,6月底回来美国
我已经找到工作(unpaid volunteer),预计7/1真正开始工作
对方说offer letter可以配合要写6/17或7/1都行
六月底重新入境时会是:"持有EAD,OPT已生效,有offer letter"
"届时可能会是已上工或尚未上工,看offer letter是写6/17或7/1"
1. 重新入境时,我手上会有EAD, offer letter, I-20, F-1, 护照
准备上述资料就可以安全入境对吧?应该不缺东西了?
在精华区也有看到薪水单,但因为我的工作是volunteer没薪水
自然不会有薪水单,这样能安全入境吗?
2. 如果6月初回台湾,
这样我在OPT生效前(6/17)就已经不在美国,
而且生效后人还在台湾,这样会有问题吗?
3. 会建议一收到EAD就上传登录雇主资料吗? 该系统会要求写上开工日期吗?
会建议我在系统上填写6/17还是7/1?
如果写6/17会不会被觉得明明开始工作了,却不在美国境内?
4. 会建议offer letter开始工作日期写6/17比较好,或7/1比较好吗?
5. 如果offer letter开工写6/17,但我六月底才入境美国,
会不会被觉得明明开始工作了,却不在美国境内?
6. 需要在offer letter里提到我是unpaid volunteer吗?
会影响移民官让我入境的意愿吗?因为没有薪水?
7. 需要准备工作契约以防移民官要看吗?
8. 因为我不是OPT STEM,所以雇主不需要有E-verify?
9. 据说入境时只要主动出示I-20, F-1和护照,
因为对方不一定知道EAD是什么,
对方没有开口要看,不要主动出示EAD和offer letter
是真的吗?
作者: uioty (uioty)   2019-03-15 11:49:00
只能帮你回答两题@@ 3.如果你是指sevp portal系统,会要你写开工日期;8.只有stem opt雇主需要加入e verify另外,我当初也算是没有意外吧,没有rfe什么的,但opt拖到第四个月才拿到卡片Orz,机率很小,但建议原PO还是把这考虑进去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9-03-18 07:07:00
1OK 2OK 3问学校 4说实话 67不重要 9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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