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于去年八月收到H1B RFE notice,OPT已于六月到期,于是使用CAP-GAP继续工作。
九月初律师寄出RFE补件,到了九月底还是没有结果,只能停止工作,
留在美国等结果,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四个月.. .一直到上周才收到被拒的消息。
律师说他有60天的grace period,但网络上有人指出OPT的60天早在11/30就结束了,
此时被拒便是Out of status,拖太久不出境甚至有可能收到开庭通知。
但我朋友似乎很相信律师说的话...
想请问以这个情况而言,律师说的60天可靠吗? 友人是否应该及早(下周)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