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
因为原本的工作无法 sponsor 未来签证或绿卡,
所以决定找新工作换新的雇主。
原本的 H1B Nov 16, 2018 失效,六年效期大概还剩20个月的时间可以用。
九月的时候其实已经找到新雇主,新雇主愿意帮我申请签证和绿卡。
但衔接上没有那么顺利,
新的申请一直到 Dec 18, 2018 才送出,USCIS Jan 3, 2019 受理寄出Reciept。
自己的理解是,目前是Out-of-Status的状态,但是可以合法待在美国直到新的结果下来。
但目前大部分的律师都觉得我的 case 说服力不够,
理工(大学)跟商业(研究所)背景,后来决定转换跑道,受了蒙特梭利证照的训练课程,
前面两个H1B (#1 快递公司业务、#2 幼稚园老师) 都是以电脑相关职位申请。
现在换了新雇主,和律师咨询的结果,决定以事实为基础用老师的职位申请。
只是中间因为LCA的关系,并没有在原本H1B失效前送出。
所以现在有个问题,
1) 该不该加急?
原本是打算衔接顺利的话,就不加急让他慢慢审,爱审多久审多久,反正都是合法居留且身分有效。
A律师称,因为Case说服力不够,如果未来被拒了,
这段等待期间都会被视为预期居留,超过5个月的话,未来申请签证几乎下不来。
B律师称,就等,虽然没有身分,但这段时间都是合法居留,
而且是在60天 Grace Period 期间将新的申请送出,过了就没事皆大欢喜,没过未来申请可以和移民官解释。
2) 如果要办绿卡,该什么时候进行呢?
可以留在美国,在等待期间进行吗?
3) 新的 Case 律师帮我的国籍弄成中国 PRC 了,查了一下好像是很常见的错误。
可以更改吗? 会有任何影响吗?
问题有点复杂,恳请赐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