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您好,信件中的该文原文是我个人的心得分享,后来因自觉暴露太多个资,
为停止资讯继续传播而删除内容,应属正常行为?
文章代码(AID): #1OyvtJoa (VISA) [ptt.cc] 已删除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92360659.A.CA4.html
板主可检阅该文编辑记录求证之。
另一篇未在判决信中的文章,因相同原因删除;删除前没有从板友回应中得到帮助。
文章代码(AID): #1RE8L5Gw (VISA) [ptt.cc] [北美][VISA] 申请资格问题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30430789.A.43A.html
推 cassine: 基本上你的计画有滥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07/02 13:00
→ cityport: 先确定你拿的到B1再说,下次也不一定进的了美国07/02 20:18
事实上后来我在 21 个月中,合法待在美国境内超过 19 个月,
间隔半年后,又再次入境停留约 3 个月,
与推文板友提供的“基本上你的计画有滥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
“先确定你拿的到B1再说,下次也不一定进的了美国”资讯完全相左;
因为想要保持低调,同时亦不希望推文的资讯影响其他板友之规划,
故选择删除原文。
板主亦可检阅该文编辑记录求证之。
窃以为板规应要衷于立意而非文字本身。
这条板规的立意应是为了阻绝得到帮助就删文之过河拆桥的行为,
亦即避免板规 1a 所述“避免相关问题重复回答造成板面混乱、资源浪费”之情事。
此二文应不属这类文章。
烦请重新斟酌裁量与规范是否合宜。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铭言:
: changyuheng 使用重编功能将文章内容清空,经查属实,违反板规 1.c,
: 水桶 30 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