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changyuheng 水桶 30 日

楼主: unknown (ya)   2018-10-30 15:51:00
板主您好,信件中的该文原文是我个人的心得分享,后来因自觉暴露太多个资,
为停止资讯继续传播而删除内容,应属正常行为?
文章代码(AID): #1OyvtJoa (VISA) [ptt.cc] 已删除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92360659.A.CA4.html
板主可检阅该文编辑记录求证之。
另一篇未在判决信中的文章,因相同原因删除;删除前没有从板友回应中得到帮助。
文章代码(AID): #1RE8L5Gw (VISA) [ptt.cc] [北美][VISA] 申请资格问题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30430789.A.43A.html
推 cassine: 基本上你的计画有滥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07/02 13:00
→ cityport: 先确定你拿的到B1再说,下次也不一定进的了美国07/02 20:18
事实上后来我在 21 个月中,合法待在美国境内超过 19 个月,
间隔半年后,又再次入境停留约 3 个月,
与推文板友提供的“基本上你的计画有滥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
“先确定你拿的到B1再说,下次也不一定进的了美国”资讯完全相左;
因为想要保持低调,同时亦不希望推文的资讯影响其他板友之规划,
故选择删除原文。
板主亦可检阅该文编辑记录求证之。
窃以为板规应要衷于立意而非文字本身。
这条板规的立意应是为了阻绝得到帮助就删文之过河拆桥的行为,
亦即避免板规 1a 所述“避免相关问题重复回答造成板面混乱、资源浪费”之情事。
此二文应不属这类文章。
烦请重新斟酌裁量与规范是否合宜。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铭言:
: changyuheng 使用重编功能将文章内容清空,经查属实,违反板规 1.c,
: 水桶 30 日处分。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7-07-02 13:00:00
基本上你的计画有滥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07-02 20:18:00
先确定你拿的到B1再说,下次也不一定进的了美国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8-10-30 16:17:00
想要低调应该发信请版主协助,或是匿名发文,而非违规删文
作者: ook (insomnia)   2018-10-30 17:56:00
你可以编辑文章到可接受的程度而非删文,其他理由都是没看版规的推托之辞而已
作者: zero11995 (囧)   2018-10-30 21:06:00
借口一堆根本三宝行为啊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8-10-30 22:51:00
居然是我的推文耶@@不过哪来的个资?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8-10-30 23:19:00
不影意思表达的重编文章不处分,全部删除就不行。没附上理由迳自删除文章,是违反板规的行为
作者: ook (insomnia)   2018-10-30 23:22:00
借口一堆 还有 你的个资定义可能跟别人不一样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8-10-31 02:20:00
不算符合你PO条件的成千上万,你真以为你有独特到被识别的出法条不是这样脑补的我说我是在西门町穿牛仔裤的就可以要求删除所有PO文?
作者: ImFluid (What's important?)   2018-10-31 04:22:00
脑补太多 不要再拗了
作者: Unstable (就是爱吃阿~~)   2018-10-31 05:28:00
文章都被删掉了,你说这么多,有证据吗?电脑的 IP 搞不好比你所说的资料还更容易追踪到你真正的身分。
作者: keanur (HCK\)   2018-10-31 06:29:00
若整个版都像你这样,每篇都是删文你还会来爬文吗?
作者: Unstable (就是爱吃阿~~)   2018-10-31 06:36:00
如果自觉很"特殊" 那其他版友就不特殊吗?申请外国签证这项"社会活动"不足以特殊到足以识别出你的身分!你的"个人状况" 并不具有"特殊性"进入到他国(他版)后,请遵守当地(该版)之法律规定!
作者: cityport (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8-10-31 09:48:00
本来不想给2..但这态度真的太中2一副全世界都错就他对..全世界都对不起他的态度
作者: MIKEmike07 (加油!)   2018-10-31 10:52:00
开大绝惹 来问意见还嫌 这里大大们的经验应该是加起来还不到您的几分之几吧入境本来就是看移民官,你来询问不是本来就想要知道安全的做法吗 现在开大绝惹 太神啦RRRRRRRRRRRRRRRRRR若觉得你被误会,就把当初的文po在这里,让大家公审啊你这样又占一篇版面做啥
作者: Unstable (就是爱吃阿~~)   2018-10-31 11:12:00
偷换观念? 所以你的意思是即使版主有规定不得删文,但你认为因为文章里有"自认为足以识别个人身分"的讯息所以删文的行为是可以被允许的囉?
作者: kruz (路人)   2018-10-31 12:53:00
感觉讲完也30天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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