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签证不相干的资讯有点太多,造成阅读困难。
原 PO 目前 F-1/OPT 身份,有抽到今年度的 H-1B ,等待生效但目前雇主摆明
拗人,不肯给 H-1B 薪资,如果不是 part-time H-1B 的话雇主也是违法的。
原 PO 想要跳槽,但又想要利用 H-1B 离职后有 60 天宽限期找工作,又有求于
雇主希望雇主不要太早回报员工离职……,欢喜做甘愿受。
原 PO 想要跳槽,但又想要利用 H-1B 离职后有 60 天宽限期找工作,又有求于
雇主希望雇主不要太早回报员工离职……,这个真是越陷越深。,直接 I-539
转成 B身份直接买到两三个月审理期找工作,有找到工作后新公司递件 I-129然
后立刻撤回审理中的 I-539就安全了,如果 I-539已经通过,那就也不用撤回,
I-129 可以再转回 H-1B 。
原 PO 优势在于拥有这个年度生效的 H-1B 名额,跟 10 月起就业季的大学生或
是硕士生相较,可以立即上工是即战力,这是巨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