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想问一下, 因为事情来的很突然
我本来没打算在美国工作, 我既没申请 opt 也没去 extend I-20
结果这两三天突然接到公司有意愿 hire 我, 要我赶快去问签证的事情
我想问的是因为我本来已经买好机票打算美加旅游完要回台湾了
现在离我原本预计离境剩下2周的时间
如果我 8/5 毕业, 在这之前延了 I-20, 递出opt申请,
想请问如果我 8/6 离境带爸妈去加拿大一周后陆路回美国,
八月底再回台湾 (opt pending期间)
在10月生效前再回来美国可行吗? (假设手上有 offer letter)
因为查到 opt 送出 pending 期间只要 I-20 有效等同还在学生期间出入境是没关系的
学校的 OIA 网站也只有说在申请 opt 前不要离境, pending 后可以但风险自付
生效后有 EAD 卡和 offer letter 也可以离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