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发文有不当处请见谅。
背景简介:
目前我有幸拿到2018fall的博士班录取,也拿到I-20准备办理F1签证。
但因为习俗原因(12月前无法结婚)不能与女友先结婚她再以F2签证和我一起去美国。
爬文后发现她是高危险群(无收入、无财产、适婚单身女)。
想到的做法有:
(1) 她先拿ESTA跟我一起八月出发待三个月(但超怕她在美国被原机遣返),
十一月先回台湾等我十二月(圣诞假期)回来结婚后再以F2签证跟我回去。
(2) 她去办理B2签证,但感觉拒签机率超大...
(3) 她先在台湾等到我十二月回来后结婚再以F2签证跟我一起去。
主要问题是:
1. 以上哪个做法比较可行呢?
2. 因为第一年没有奖学金,F2签证会需要独立的财力证明吗?
感谢大家耐心的看完以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