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两年多前申请过J1签证
DS-2019上有被勾选subject to two-year residence requirement
DS-2019的终止时间为2017/6/30
当时拿的是美国那边的薪水 但是经费来源是non-federal funds
请问我还是得办waiver才能在两年内申请H1B吗?
刚刚查询H1B好像有最低薪水的限制(60k/year) 请问这是适用所有H1B吗?
还是美国大学或非营利研究机关发的H1B不受此限制?
毕竟大部分博后的薪水好像都没那么高...
另外想请问 如果H1B卡在薪水不够而不能申请的状况下
在非营利单位(包括学校)的博士后还有哪些签证可以选择?
目前回台湾未满两年 所以原本的J1有受到12/24months bar
感谢大家耐心看完 签证的问题果然很麻烦 :(